台州市大环线公司近期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6-10-17 15:04 来源: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 浏览次数:1705


1、根据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地税国税税金缴纳地点变更手续。

2016年9月,临海市国税局税源科对104国道青岭代征补票点进行税源调查,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的规定,要求台州市大环线经营有限公司在青岭收费站取得的通行费收入应在临海市国税缴纳增值税,其中涉及到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车道的国税发票和财政收据等诸多问题。2016年10月10 日,公司郑总与财务人员一道到临海市国税局与税务人员就此事进行沟通,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大环线公司从10月份开始在临海国税和地税设立临时办税账户并缴纳税款。

2、要求黄岩公路局督促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上辇东路污水管线穿越工程许可手续。

台州市黄岩开发区上辇东路污水管线工程,穿越我公司管辖的市区大环线325省道收费公路。根据台州市公路管理局于2016年7月28日组织召开的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会精神,此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现有公路设施和今后公路拓宽建设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与公路业主单位台州市大环线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确定今后各自责任。经过多次联系催促,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与我公司签订路产修复协议并缴纳路产押金。

3、继续跟踪“313事件”104国道路桥段金寺堂危桥修复费用索赔进展。

积极参与2014年“3.13”晚104国道路桥段金寺堂桥危化品车爆炸事件后续处置。该桥的全幅修复工作在当年525日完成并通车,但肇事方只肯赔偿3块受损桥面板(实际包括周边关联受损修复),导致赔偿一直没有谈妥。公司委请律师向肇事方温州金鹏运输有限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索赔标的131.3万元),并根据法院要求补充了相关支付票据。2015724日,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60余万元,未达总修复费用131万元的的50%。公司按法律程序于1022日提出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符,裁定发回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4、根据台州市区公交站场租赁管理意见跟台州市公交集团确定最终租赁协议。

       大环线公司跟公交集团的场地租赁协议分别于201510520151231到期,因台州市区公交站场租赁管理意见的租金标准迟迟无法确定,两块场地的协议一直无法签订,在双方不断地沟通催促,及时地在租金新标准出台之际,完成场地租赁协议。

5、以创建活动为导向,推进三区环线公路养护(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市局创建部署,公司立足自身,按照“多城同创”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公路整治工作。加大上路巡查密度,确保环线公路整洁、安全、畅通,在“多城同创”暗访中不失分。根据市公路局桥梁监测结果,对大环线所属的两座危桥(S325椒黄线仙浦桥和镇东桥)及时进行修复施工。

6、参加台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先导段情况通报会。

2016年10月10日下午,台州市现代有轨电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交集团公司召开台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先导段情况通报会,会上,市交通运输局陈加根副局长通报了市政府的决定:按市政府要求,台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先导段11月11日开始施工,施工范围为82省道上椒线至栅浦路,全程4.2公里,涉及大环线公司路面改造,我们将跟踪关注路面设计施工情况,及时提出公司的要求和意见。

 

                             台州市大环线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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